想像下,如果你家楼下有一家“范冰冰面膜专卖“,隔壁还有一家“大幂幂私服店“。
作为爱豆的你,会拍下来发微博
她么?近年,粉丝经济的探究始终长盛不衰。无论是从专业路线类《歌手》、《蒙面歌王》,还是偶像养成类的《明日之子》、《偶像练习生》,或是机场街拍不断、接片接剧霸屏、淘宝同款齐飞。
名人不时不在展示,其背后代表的巨大“经济能量。一旦商品、服务可以与名人相捆绑,就会造就明显的竞争优势,帮助商家获取巨额的商业利益。而这,不可避免的常常遭到部分商家的恶意攀附。
那些年我们见过的“名人品牌”
腾格尔、西域胡杨、容中尔甲曾被誉为“新民歌三大歌王”。
早在年4月,即发生过“腾格尔酒业有限公司”滥用内蒙古歌手腾格尔姓名造成侵权一案。
当时,其创作的《桃花源》风靡网络,为该曲拍摄的宣传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不小反响。而这样的热度延续,竟然到了冰棍、酱油、糕点类等若干商品上,“腾格尔”竟被他人注册成商标。
其后,于年4月,歌手西域胡杨又遭姓名侵权,这一次是广州“西域胡杨新疆菜”,一家主打新疆口味的餐饮公司。店面门头、菜单、广告宣传等,均突出使用歌手姓名。
众所周知,西域胡杨作为新疆流行音乐的代表人物,其作品《我从天山来》、《新楼兰姑娘》等多充满新疆风情,被誉为“大漠音乐骑士”,是我国著名的音乐人、歌手。年“全球十大华语金曲奖”颁奖礼盛典,西域胡杨荣获“华语全能唱作金曲奖”。
(目前,歌手西域胡杨已委托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对此次姓名侵权提起诉讼。)
诸如此类的名人姓名权侵权事件还有很多。
年,南京“邓丽君音乐主题餐厅”侵犯歌手邓丽君姓名权;
年,NBA篮球巨星MichalJordan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
年,著名影视明星赵薇欲注册“赵薇梦陇酒庄”商标遭拒,“赵薇”已被另一葡萄酒商注册;
......
名人姓名权侵权乱象背后:巨大的经济能量
名人在经济、文化、娱乐等领域都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喜爱和信赖其的人群中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时尚界造词“带货王“,广义上指明星等公众人物对商品的带动作用,但狭义就是指大幂幂穿着大幅带动电商销量。
隔天就流出一批机场照片、秀腿、秀白、持续衣品升级,自杨幂开始,众小花们杀出了一条“带货王”的血路。
“带货王“之后,美妆界又出“断货王“。范冰冰攻占小红书当上了美妆博主后,就掀起了美妆界一阵阵变美热潮。“酒糟面膜““早安面膜”...就连护发、剪发视频,都让小伙伴们每看一次都心水烧一次。
连长得像吹风机的粉色小猪佩奇,也已经跻身进入“流量王实力带粉”行列。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如果经常登录社交平台,相信你一定听过这句“暗号”。朋友圈、微博、抖音到处都能看见它的身影。
现实社会中,名人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一旦作用在具体商品上,就将转化成现实的购买力,掀起这一商品的流行潮。名人代言、名人肖像、名人姓名...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让这些都成了名人的象征。
如此巨大的经济能量,常会引来部分商家“搭便车”获取非法利益。其中,以名人姓名权为最受欢迎的“搭便车关键词”。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其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通常情况下,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但名人的姓名权,因“粉丝效应”带来的巨大经济能量,在人格权之外又具有极强的财产权属性。
当名人姓名用作商用,某种程度上甚至具有了企业商标的属性,姓名上附带的人气类似于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一个品牌或者一个产品,一旦搭上名人,在传播辨识度上就增强了竞争优势。
英国及日本部分学者即提出过“姓名商品化权”理论。该理论认为姓名商品化的核心是把名人的姓名用于产品或其商标上,利用名人的声望来促销产品,这种利用名人基于其声望而将姓名进行商业利用以获得权利的行为被称之为“姓名的商品化权”。
保护名人的姓名权,一方面是对名人个人权利的保护,某种程度上也是防止市场竞争者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扰乱市场秩序。
名人姓名权如何保护?
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各项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在美国,姓名、肖像乃至声音等个人权利被统称为“个人形象权”(therightofpublictiy,又称“公开权”),明星的个人形象中蕴含着巨大的品牌价值,因此经纪公司或明星工作室一般都会有专人负责打理此事。
除了依然在世的明星之外,美国还有很多代理商专门负责打理已故名人的形象权,充分挖掘了明星身前身后的价值。
在我国港台地区,很多名人的家属也专门成立了基金会等类似机构,处理父母形象及作品的授权事宜。
名人要保护姓名权,首先名人要具有较强的商标防御意识,将姓名权的保护转化为姓名商标权的保护。具体方法有二:
第一,将姓名进行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名人对自己的姓名做了注册,则姓名权则会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比如体操王子李宁投身商界后便将自己的姓名在多种商品及服务项目上注册为商标;杨澜女士、羽毛球世锦赛冠军林丹在45个类别注册了其姓名的商标。
第二,委托代理组织及时监测商标。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程序;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程序,最大范围维护自己姓名权权利。
比如歌手西域胡杨签约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全力维护其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多项合法权益。
这些均已成为名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防止侵权的范例。
其次,从我国立法角度,也呼吁完善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
从国外立法看,多数国家明确规定了姓氏与商标的问题。
如《法国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第1条明确规定:“姓氏、别名、地理名称、专用或是虚构的名称……等一切用于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都可视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标记。”
还有些国家明确规定使用的形式要件,即需经权利人同意。
如《俄罗斯联邦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第7条第2项也明确规定,未经本人、继承人、相应主管机关或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同意,属于俄罗斯历史和文化财富的著名人物的姓、名、笔名及其派生名、其肖像或临摹作品的复制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最高院提出,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小编先去研究怎么提升知名度的问题了,你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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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网络公开资料、威科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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