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
年第3号
-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年8月6日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种用
千克
其他
千克
高粱
种用
千克
其他
千克
木薯
鲜的
千克
干的
千克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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